6.2 最佳运作指引
ü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
ü 危险品储存区与生活区保持安全距离。
ü 专人管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ü 劳动合同载明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职业病危害的事项/须办理工伤保险。
ü 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标志,并定期检修。
ü 无“三合一”建筑。
ü 危险品场所无明火作业。
ü 电器设备安国际敷设。
ü 消防栓和消防通道区域畅通无阻。
ü 生产楼层设有足够的安全出口。
ü 丙类生产库房灭火器的数量为:厂房每80平方米一个,库房每100平方米一个。
ü 设置消防栓的场所其灭火器的数量可适度减少。
ü 合理安装手提式灭火器(安装高度应保持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高于15CM而顶部离地面低于150cm)。
ü 电气线路无裸露无驳接无悬垂/高压电气设备设有安全遮拦和安全警示。
ü 接近地面的转轮/转轴/皮带轮装置保护罩。
ü 发放噪音/强光/辐射热和火花飞溅/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工人使用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
ü 提供软垫给长久站立工作的工人使用。
ü 车间设备和工作台安全布置。
ü 同一处灭火器设置点的数量不超过5个。
ü 仓库内不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ü 库房内不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ü 库房的敷设电线使用绝缘套管。
ü 库房不设移动照明灯管,照明灯下不堆放易燃物料,且与物料间至少保持0.5米的竖直高度。
ü 库房不使用碘钨灯和超60W的白炽灯。
ü 库房不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ü 仓库物料分类存放、整齐有序。
ü 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设有完备的急救系统。
ü 危险化学品场所与明火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不在阳光下搬运和暴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