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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允许自由结社和直接对话的地方,工人的权利和工作条件更易受到重视。让工人通过自由沟通和直接参与来解决工作场所和报酬问题,可以在工人间形成更好的凝聚力、企业目标和政策认同感并创造更好的工作氛围。这就是结社自由和集体议价协议被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的原因。
结社有多种形式,如非正式协会、工会或者是工人委员会。管理层应促成员工代表和/或工人委员会的自由选举,但是否建立或加入工会则由员工自行决定。通过这些形式的组织,可以通过谈判形成集体议价协议。员工代表、工人委员会和工会应免受歧视。
企业领导由于忙于日常商业活动,可能不太了解在基层、工厂以及现场发生的事情。这种缺乏或拒绝与工人实际沟通的管理模式伴有做出不利于工作状况决策的风险。这将导致:
从人道以及企业声誉的角度来看,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潜在风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从买方的角度看,有时很难跟踪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工作场所状况。审计、证词和秘访(有可能在工作场所之外)都是获得事实的好方法。管理者同时也要确保:
链接:
http://www.ilo.org/ilolex/
http://www.ilo.org/ilolex/english/docs/declworld.htm ——国际劳工组织批准表
http://www.unhchr.ch/html/menu3/b/a_cescr.htm——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66)
http://www.un.org/Overview/rights.html——联合国人权宣言(’48)
http://www.unhchr.ch/html/menu3/b/a_ccpr.htm——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66)
http://www.orse.org/site2/index.php?page=167——国际框架协议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