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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停工待料?

案例:有一家工厂实行日薪制,工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都是 7.5 小时,而且日薪的工资比最低工资所规定的高,请问,另外的半个小时是否要支付停工待料?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注意:是不超过 8 小时,超过 8 小时的就不是正常上班时间而需要给付加班费,但如果实行日薪制,正常工作时间少与 8 小时是没有问题的,但日工资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你们工厂是实行日薪制的,规定7.5小时为正常上班时间,小于国家规定的 8 小时,而且出勤 7.5 小时是能拿到当日一天的正常薪资,所以 0.5 小时不算停工待料。   关于停工待料是指:“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因企业原因造成临时停工待料的,在单位停工待料时间应计入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注意还是指一个正常上班时间。   而且你们工厂的日薪是大与你们当地的最低日工资标准的,所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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